甲方: 乙方:东方网络营销公司
一、 总则:
东方网络营销公司是乙方,有多套功能强大的互联网营销软件,它集留言板信息发布、信息搜索、邮件群发、邮件搜索、引擎登录等多项功能,帮助您更快、更有效的在全球6000多个著名商业网站、1.2亿个电子邮件发布供求信息、宣传网站、推广产品、搜索信息、寻找客户、促成生意,目标就是帮助您利用互联网更快、更好的做成生意,拥有广泛的用户。为发展我国互联网营销和互联网事业,推广企业走向网络营销模式。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制约
1: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的愿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商务信息。
2:经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全互联网发布信息。乙方不保证甲方排除某网站或所发布的信息必须排在某网站的第几位。
三、信息反馈
1、 乙方应于签约之日起,定期向在甲方反馈信息发布情况,以便甲方采取相应的市场策略。
当甲方有新产品或在产品价格、交货或其他有关销售方面的条款需要变更时,甲方将在甲方网上指定区域列出通告,以通知乙方。
四、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结算价格:详情见代理价格表
2、结算方式:
乙方实行款到发布制,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并签好合同后,二日内发布。
全部信息发布完成并达到预期广告效果,交付余下全款。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 因甲方行为对乙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1、
乙方不发布未经授权或未经注册和盗用的商标、商号名、徽标、标志和产品名称易混淆的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标志的全部或一部分。
八、合约的提前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提前解除合约:
1. 双方协商同意时。
2. 合同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3. 《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九、合约期限
本合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提前按规定终止,应持续至 2006 年 1 月 1 日。双方可于合约期满后的2天内续订新的合约,否则合约自行终止。
十、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北京市顺义区仲裁处仲裁。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甲 方: 乙 方:东方网络营销公司 电 话: 电 话:010-51296942
传 真: 传 真:010-51296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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